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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每一缕法治阳光都能照进困境者的生活

稿件来源:固原日报 发布时间: 2025-08-22 10:15

  2023年3月,彭阳县居民张某甲驾车行驶在S202高彭线时,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打破了原本平静的生活——醉酒驾驶重型货车的贺某某撞到其车辆,张某甲当场死亡。经认定,贺某某及其所在公司承担全部责任。

  顶梁柱的骤然离世,让张某甲妻子袁某某几近崩溃。家中失去主要劳动力,留下两名未成年子女,袁某某又没有收入来源。肇事方公司赔偿的5万余元丧葬费,在办完丧事后所剩无几。肇事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,法院判决的赔偿金无法落实,一家人生活陷入困顿。“以后的日子该怎么过?”袁某某一度很绝望。

 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在日常筛查中捕捉到这一线索。经过实地调查核实情况后,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联合救助。最终,由市人民检察院和彭阳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,给予袁某某及子女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,并进行了心理疏导。检察官还持续与袁某某所在社区保持沟通,时刻关注他们一家的生活。

  去年,彭阳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社局配合,为袁某某在县教体局安排了公益性岗位。“既在我们困难时雪中送炭,又长期给予关心和帮助,让我再次看到了生活的希望。”袁某某说。

  这样的温暖救助并非个例。为确保“应救尽救”,全市检察机关主动筛查受害人因案致贫的救助线索,丰富救助启动方式,多渠道拓展救助线索,加强与妇联、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,运用大数据思维,及时发现潜在救助对象。2024年以来,全市检察机关共给予司法救助案件89件118人,发放救助金101万元。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实现了“应救尽救”“主动救助”。

  今年3月,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抚养费案件中,发现未成年人刘某的父亲未付的抚养费已达4万余元,而其母亲抚养人谢某,因宫颈癌术后无法正常劳动,生活主要靠低保等社会救助。刘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,回访核实后,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给予刘某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。针对谢某患病的情况,与县妇联联系,启动协作机制,为谢某争取到妇女“两癌”救助金1万元。“两笔救助金就像‘及时雨’,把我们从难处拉了一把。”谢某说。

  在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前提下,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、涉法涉诉信访救助工作,帮助身处困境的当事人渡过难关,传递司法温度。

  针对关心关爱未成年人、妇女、老年人等弱势群体,检察机关主动对接妇联、团委、教育等部门开展多元救助,构建经济救助、心理辅导、社会支持一体化救助体系。坚持“因案制宜、分类施策”,对重大复杂或救助需求较大的案件,打破地域限制,同步开展上下级检察院联动救助。持续加强与党委政府沟通协调,与社保、民政、慈善组织等对接协作,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多政策资金和保障措施。

  此外,全市检察机关落实常态化“跟踪回访”机制,坚持“一次救助,长期关怀”的工作理念。通过电话回访、实地走访、依托基层综治力量巡查等方式,重点核查救助金使用、生活状况改善、矛盾纠纷化解等情况,对存在返贫返困风险人员及时转介帮扶,推动司法救助从“一次性输血”向“持续性造血”转变,让每一缕法治阳光都能照进困境者的生活。(记者 王 沛)